各教学院: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乐师院[2017]13号)、《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实施意见》(乐师院〔2018〕42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教学院提供本学院2018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近五年的教学效果排序和2017年以来教学效果排序。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照《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实施意见》要求,为全面反映教师教学效果,教师教学评价至少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领导评价三个部分(历年学生评教数据每学期已发至教学院)。具体权重按照各学院制定的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办法执行(学生评价不低于50%)。
二、近五年教师教学效果排序统计时间节点为:2013-2014-1学期至2017-2018-2学期。
三、统计本学院所有教师近五年的教学效果排序情况留存备查。
四、请各教学院认真统计和审核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教学效果排序情况(见附件),在10月24日(周三)上午下班前提交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盖章签字至教务处许桦 (联系电话:2276017,电子邮箱:564079951@qq.com)。
教务处
2018年10月22日
2018年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教学效果排序情况
学院:
姓名 |
申报序列 |
近五年教学效果排序 |
2017年以来教学效果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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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签字:
日期:
注:
1.申报序列选填——教授、副教授、讲师。
2.教学效果排序统计方式:
1)当期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等分数按照相应权重进行折算后,按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2)由1)计算出的排名除以学院排名当期任课教师总数后乘以100%。
3)将2)各期计算出的数据,汇总后除以近5年实际上课的总期数,所得平均数作为近五年教学效果排序数据。(注:如遇教师某学期或学年没有承担教学任务,则不纳入统计。)
计算方法示例:
XXX老师最近一年教学排序计算:
第一期:排名5,教师总数20人,当期占比为:5/20*100%=25%
第二期:排名10,教师总数22人,当期占比为:10/22*100%=45%
XXX老师当年教学效果排序为:(25%+45%)/2=35%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实施意见》(乐师院〔2018〕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