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控处、教学评估中心工作职责
质量监控处是承担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对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效益、社会声誉进行综合管理,开展对二级单位的绩效管理与考核,牵头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绩效考核、行政管理督查督导等职能的管理机构。教学评估中心是对学校各层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的职能部门。质量监控处与教学评估中心合署办公,挂绩效管理办公室。
(一)质量监控处工作职责
1.及时掌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价的方针政策、高等学校评估工作动态,建立信息资料档案库。
2.拟订、完善学校质量监控工作制度。
3.负责组织开展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组织开展教育质量督导、教师教学评价及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学生学习评价工作。
4.负责研究、反馈第三方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含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结果,推动二级单位持续改进。
5.牵头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绩效考核、行政管理督查督导等,建立起上级对学校的绩效考核结果与校内绩效考核、津贴分配挂钩和连动的工作制度。
6.负责完善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协调相关单位健全完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对二级单位的绩效考核。
7.负责学校发展规划、专项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实现情况的追踪与考核,负责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和目标任务的确定、分解与考核。
8.负责督查、督办学校重点工作和校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评估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本科教学质量监测与保障体系建设,开展教学质量管理与教学服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教学质量信息的分析、研究与反馈。
2.负责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上报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撰写与发布工作。
3.负责对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相关教学评估工作,组织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及其他校级教学专项评估。
4.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下设科级机构
1.教学评估中心。负责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开展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习评价;负责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上报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撰写与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审核评估及专业认证工作。
2.质量监控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组织开展教师教学评价及课堂教学质量奖评选、学生学习评价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负责协助做好上级部门对学校工作的督查整改;开展校内管理效能督导与检查。
3.绩效考核科。牵头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工作;强化对上级绩效考核政策的研究与研判,提出工作建议与方案;细化做好绩效考核的工作分工,加强管理指导;负责健全完善校内的绩效考核制度工作;开展对二级单位的绩效考核。
(四)岗位编制
岗位编制设8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正科级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