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师师德、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1-17 点击数:

各教学院: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乐师院教〔2023〕71号)和《乐山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乐师院委〔2021〕77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学期师德、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及本年度教学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与方式

1.评价时间安排:2025年11月25日—12月10日。

2.评价方式:学生通过手机或电脑登录“教学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完成本期实际开设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和师德评价。

(1)手机登陆:进入学校官网后,点击右上角下拉菜单框“

”按钮,选择“机构设置”-->“教学部”-->“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录;

(2)电脑登陆:建议学生使用IE、谷歌等浏览器,登录学校官网主页右上角“数字校园门户”--“教务系统”或进入教学部网页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具体操作见本通知后所附“教师师德、教学质量评价”宣传材料(附件1)。

二、学院做好组织工作

因教学评价和师德评价涉及教师职称评审、年度考核和教学院绩效考核,请教学院务必认真组织,确保学生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做好课程清理

凡本学期实际开设课程都应纳入评价范围。各学院务必认真清理对于客观原因可能导致教学评价不合理、建议取消评价的课程,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报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请各学院将课程清理的结果于11月20日(星期四)18:00前将“拟申请取消评价课程统计表”(附件2),通过文档流转方式给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经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核实、审批后,由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统一取消此类课程评价。

)加强过程管理

1.请教学院通知学生在11月25日开始对本期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和师德评价,并在12月10日前完成评价。

2.各教学院要加强评价工作的宣传,学生应本着对学校、对教师、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客观、真实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师德情况。

3.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将在评价期间统计并反馈学生进展情况,教学院根据进度及时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

4.学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或出现代评等违规情况,将影响后续在“教务管理系统”选课和查询成绩信息等。

)结果反馈利用

1.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于12月15日前将学生评教结果OA反馈给教学院院长,各教学院要认真分析评价结果,并做好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本期学生评价结果纳入本年度教师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计算。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将上学期和本学期学生评价结果(30%)、同行评价(30%)、督导评价(20%)、管理评价(20%)等纳入教师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进行统计,形成本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分析报告,并将该分析报告在本院范围内公示。

请各学院将“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分析报告”(附件3)纸质稿于2025年12月30日前送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电子稿通过OA文档流转方式报送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分析报告,否则将影响本学院教师职称和年度考核

2.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对教师的师德评价情况形成师德报告,向党委常委会汇报并反馈教学院,作为师德建设的参考资料。

三、注意事项

学生评价前先认真阅读评价指标,以百分制进行评分,根据情况就教师改进教学和师德师风提出建议。

学评教工作联系人:杨艾玉,联系电话:2273946;邮箱:826015347@qq.com。

师德评价工作联系人:谢川红帆,联系电话:2276306;邮箱:122634238@qq.com。

相关附件请点击本通知后的“附件”下载

附件:1.“学生评教评德”宣传材料

2.拟申请取消评价课程统计表

3.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分析报告

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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