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2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和师德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6-01 点击数:

各教学院: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办法》(乐师院委〔2026〕6号)、《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乐师院教〔2023〕71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学期教师师德评价和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教评德时间与方式

1.时间安排:6月8日—6月16日。

2.评教方式:学生通过手机或电脑登录教务系统,对本期实际开设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师德评价。

具体操作见本通知后所附“学生评教”宣传材料(附件1)。

二、学院做好组织工作

因教学评价和师德评价涉及教师职称评审和年度考核等,请教学院务必认真组织,确保学生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做好课程清理

凡实际开设课程原则上都应纳入评价范围。各学院务必认真清理对于客观原因可能导致教学评价不合理、建议取消评价的课程,填写“申请取消评价课程统计表”(附件2),于6月3日(星期三)18:00前将“申请取消评价课程统计表”通过OA文档流转方式给教学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杨艾玉。教学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核实后统一取消此类课程评价。

)加强过程管理

1.请教学院通知学生在6月16日前完成对本期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师德评价。

2.各教学院要加强评教工作的宣传,学生应本着对学校、对教师、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客观、真实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师德情况。

3.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将在评教期间统计并反馈学生评教进展情况,教学院根据进度及时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

4.学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或出现代评等违规情况,将影响后续在“教务管理系统”选课和查询成绩信息等。

5.各学院应根据学校新修订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研究制订符合学院和专业相适应的教师教学评价细则,引导学生客观公正评价教师。

)结果反馈利用

教学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于6月26日前将学生评教结果通过OA反馈给教学院院长,各教学院要认真分析评价结果,并做好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本期学生评价结果纳入本年度教师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计算。

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对教师的师德评价情况形成师德报告,向党委常委会汇报并反馈教学院,作为师德建设的参考资料。

三、注意事项

学生评价前先认真阅读评价指标,以百分制进行评分,根据情况就教师改进教学和师德师风提出建议。

学评教工作联系人:杨艾玉,联系电话:2273946;邮箱:826015347@qq.com。

师德评价工作联系人:谢川红帆,联系电话:2276306;邮箱:122634238@qq.com。

附件:1.“学生评教”宣传材料

      2.拟申请取消评价课程统计表

教学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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