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师师德、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1-11 点击数:

 

各教学院: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乐师院教202371号)和《乐山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乐师院委202177文件精神,现就本学期师德、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及本年度教学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与方式

1.评价时间安排:20241116—1128

2.评价方式:学生通过手机或电脑登录“教学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完成本期实际开设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和师德评价。

1)手机登陆:进入学校官网后,点击右上角下拉菜单框“”按钮,选择“机构设置”-->“教学部”-->“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录;

2)电脑登陆:建议学生使用IE、谷歌浏览器,登录学校官网主页右上角“数字校园门户”--“教务系统”或进入教学部网页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具体操作见本通知后所附“教师师德、教学质量评价”宣传材料(附件1)。

二、学院做好组织工作

因教学评价和师德评价涉及教师职称评审、年度考核教学院绩效考核,请教学院务必认真组织,确保学生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做好课程清理

本学期实际开设课程都应纳入评价范围。各学院务必认真清理对于客观原因可能导致教学评价不合理、建议取消评价的课程,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报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请各学院将课程清理的结果于1114日(星期)上午18:00前将申请取消评价课程统计表”(附件2),通过文档流转方式给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经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核实、审批后,由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统一取消此类课程评价。

)加强过程管理

1.请教学院通知学生在1116开始对本期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和师德评价,并在1128日前完成评价

2.各教学院要加强评价工作的宣传,学生应本着对学校、对教师、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客观、真实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师德情况

3.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将在评价期间统计并反馈学生进展情况,教学院根据进度及时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

4.学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或出现代评等违规情况,将影响后续在教务管理系统选课和查询成绩信息等。

)结果反馈利用

1.教育质量评估中心123日前将学生评教结果OA反馈给教学院院长,各教学院要认真分析评价结果,并做好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本期学生评价结果纳入本年度教师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计算。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各学院按照学院制定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将上学期和本学期学生评价结果、领导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纳入教师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进行统计,形成本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分析报告,并将该分析报告在本院范围内公示

各学院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分析报告(附件3)纸质稿于20241225日前送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电子稿通过OA文档流转方式报送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分析报告,否则将影响本学院教师职称和年度考核

2.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对教师的师德评价情况形成师德报告,向党委常委会汇报并反馈教学院,作为师德建设的参考资料。

三、注意事项

学生评价前先认真阅读评价指标,以百分制进行评分根据情况就教师改进教学和师德师风提出建议。

学评教工作联系人:蓝军,联系电话:2273946;邮箱:357877657@qq.com

师德评价工作联系人:谢川红帆,联系电话:2276306;邮箱: 122634238@qq.com

 

附件:1.“学生评教评德宣传材料

2.拟申请取消评价课程统计表

3.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分析报告

             相关附件材料,请点击本通知后的“附件”

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1111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乐山师范学院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版权所有

办公地址:弘毅楼307B室     联系电话: 227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