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和师德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乐师院委〔2017〕73号)、《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乐师院教〔2023〕71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学期教师师德评价和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教评德时间与方式
1.时间安排:5月23日—6月12日。
2.评教方式:学生通过手机或电脑登陆教学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完成本期实际开设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师德评价。
具体操作见本通知后所附“学生评教”宣传材料(附件1)。
二、学院做好组织工作
因教学评价和师德评价涉及教师职称评审和年度考核等,请教学院务必认真组织,确保学生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做好课程清理
凡实际开设课程原则上都应纳入评价范围。各学院务必认真清理对于客观原因可能导致教学评价不合理、建议取消评价的课程,填写“申请取消评价课程统计表”(附件2),于5月17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将“申请取消评价课程统计表”通过OA文档流转方式给教育质量评估中心蓝军。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核实后统一取消此类课程评价。
(二)加强过程管理
1.请教学院通知学生在6月12日前完成对本期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师德评价。
2.各教学院要加强评教工作的宣传,学生应本着对学校、对教师、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客观、真实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师德情况。
3.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将在评教期间统计并反馈学生评教进展情况,教学院根据进度及时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
4.学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或出现代评等违规情况,将影响后续在“教务管理系统”选课和查询成绩信息等。
5.各学院应根据学校新修订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研究制订符合学院和专业相适应的教师教学评价细则,引导学生客观公正评价教师。
(三)结果反馈利用
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于6月20日前将学生评教结果通过OA反馈给教学院院长,各教学院要认真分析评价结果,并做好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本期学生评价结果纳入本年度教师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计算。
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对教师的师德评价情况形成师德报告,向党委常委会汇报并反馈教学院,作为师德建设的参考资料。
三、注意事项
学生评价前先认真阅读评价指标,以百分制进行评分,根据情况就教师改进教学和师德师风提出建议。
学评教工作联系人:蓝军,联系电话:2273946;邮箱:357877657@qq.com。
师德评价工作联系人:谢川红帆,联系电话:2276306;邮箱: 122634238@qq.com。
附件:1.“学生评教”宣传材料
2.拟申请取消评价课程统计表
(相关附件请点击以下链接的通知中下载)
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