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二级单位绩效考核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2-27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二级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师院委〔2020〕62号)、《关于印发<落实2021年“学科建设年”二级单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师院委〔2021〕30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二级单位绩效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教学单位(科研单位纳入挂靠教学单位)和机关职能部门(包括党政管理机构、直属单位、附属单位)两个序列。其中,教师教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纳入教学单位序列进行考核,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纳入机关职能部门序列进行考核。

质量监控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师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纳入二级单位统一考核。

二、考核内容

教学单位主要考核关键指标绩效目标的达成情况和重点指标的成效。

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考核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业绩、工作作风等情况。

具体指标和标准详见《关于印发<落实2021年“学科建设年”二级单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师院委〔2021〕30号)。

三、考核安排

(一)工作总结

二级单位完成年度工作总结,质量监控处整理汇编展示。年度工作交流PPT于12月29日18:00前提交,提交方式:OA“资料流转”报送质量监控处夏红。

(二)专项考核

专项考核(含机关职能部门的满意度测评)由相应牵头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纸质稿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于12月27日前报送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OA报送电子稿。

(三)大会交流

2022年1月7日组织二级单位工作总结交流大会,其中教学单位交流时间为8分钟,机关职能部门交流时间为5分钟。

(四)审议与公示

2022年1月5日前,绩效评定小组对专项考核结果汇总情况进行评议,提出二级单位考核等次建议,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三个工作日。

(五)审定及发文公布

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论,并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2021年是教学单位实行目标与绩效双重考核、机关职能部门实行分类考核的第一年,全校各单位对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凡参与考核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按照考核程序和办法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真实。

(三)整改提高,推动发展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年度工作,通过自查发现问题,边总结边整改,切实达到以考核促改进的目的。



二级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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