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和师德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03 点击数:

关于做好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和师德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实施意见》〔2018〕42号文件精神,现就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和师德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教评德时间与方式

1.时间安排:6月7日—6月24日。

2.评教方式:学生通过手机或电脑远程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本期实际开设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师德评价。

(1)手机登陆:进入学校官网后,点击右上角下拉菜单框“”按钮,选择“网站地图”-->“管理类”-->“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登录;

(2)电脑登陆:建议学生使用谷歌浏览器和火狐浏览器,登录学校官网主页右上角“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登录。

具体操作见本通知后所附“学生评教”宣传材料(附件1)。

二、学院做好组织工作

因教学评价和师德评价涉及教师职称评审和教学院绩效考核,请教学院务必认真组织,确保学生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做好课程清理

凡实际开设课程原则上都应纳入评价范围。各学院务必认真清理对于客观原因可能导致教学评价不合理、建议取消评价的课程,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报质量监控处。

请各学院将课程清理的结果于610日(周四)上午12:00前将申请取消评价课程统计表”(附件2),通过文档流转方式给质量监控处。经质监处和教学部核实、审批后,由质量监控处统一取消此类课程评价。

(二)加强过程管理

1.请教学院通知学生在624日前完成对本期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师德评价。

2.各教学院要加强评教工作的宣传,学生应本着对学校、对教师、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客观、真实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师德情况

3.质量监控处将在评教期间统计并反馈学生评教进展情况,教学院根据进度及时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

4.学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或出现代评等违规情况,将影响后续在教务管理系统选课和查询成绩信息等。

(三)结果反馈利用

1.质量监控处于7月1日前将学生评教结果OA反馈给教学院院长,各教学院要认真分析评价结果,并做好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本期学生评价结果纳入本年度教师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计算。

2.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对教师的师德评价情况形成师德报告,向党委常委会汇报并反馈教学院,作为师德建设的参考资料。

三、注意事项

学生评价前先认真阅读评价指标,以百分制进行评分根据情况就教师改进教学和师德师风提出建议。

联系人:蓝军,联系电话:2273946;邮箱: 357877657@qq.com

附件:1.“学生评教宣传材料

2.拟申请取消评价课程统计表


质量监控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63


所有附件材料,请点击下面链接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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