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实施意见》[2018]42号文件精神,现就教师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及年度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教
(一)评教时间与方式
1.时间安排:11月14日—11月27日。
2.评教方式:学生通过手机或电脑远程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本期实际开设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
(1)手机登陆:进入学校官网后,点击右上角下拉菜单框“”按钮,选择“网站地图”-->“管理类”-->“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登录;
(2)电脑登陆:建议学生使用谷歌浏览器和火狐浏览器,登录学校官网主页右上角“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登录。
具体操作见本通知后所附“学生评教”宣传材料(附件1)。
(二)学院做好组织工作
因教学评价涉及教师职称评审和教育教学类奖等,请教学院务必认真组织,确保学生评教工作的顺利进行。
1.做好课程清理
凡实际开设课程原则上都应纳入评价范围。各学院务必认真清理对于客观原因可能导致教学评价不合理、建议取消评价的课程,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报质量监控处。
请各学院将课程清理的结果于11月12日(周四)上午12:00前将“申请取消评价课程统计表”(附件2),通过文档流转方式给质量监控处。经质监处和教学部核实、审批后,由质量监控处统一取消此类课程评价。
(三)加强过程管理
1.请教学院通知学生在11月27日前完成对本期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
2.各教学院要加强评教工作的宣传,学生应本着对学校、对教师、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客观、真实评价教师教学质量。
3.质量监控处将在评教期间统计并反馈学生评教进展情况,教学院根据进度及时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
4.学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或出现代评等违规情况,将影响后续在“教务管理系统”选课和查询成绩信息等。
(四)结果反馈利用
质量监控处于第14周(12月11日)前将学生评教结果OA反馈给教学院院长,各教学院要认真分析评价结果,切实发挥“以评促教”作用,做好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
二、综合评价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实施意见》,各学院按照学院制定的综合评价办法,将上学期和本学期学生评价结果、领导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纳入教师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进行统计。请将“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分析报告”(附件3)纸质稿于2020年12月25日前送质量监控处,电子稿通过OA文档流转方式报送质量监控处。
三、注意事项
学生评教前先认真阅读评价指标,以百分制进行评分,根据情况就教师改进教学提出建议。
联系人:蓝军,联系电话:2273946;邮箱:357877657@qq.com。
附件:1.“学生评教”宣传材料
2.拟申请取消评价课程统计表
3.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分析报告
质量监控处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