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第三季度学校工作任务阶段性督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2019年工作要点》(乐师院委[2019]10号)要求,为确保学校2019年各项工作推进与落实,学校将对各单位2019年第三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现通知如下:
一、第三季度学校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依据《2019年学校工作要点任务分解及部门工作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各单位针对承担的学校工作要点第三季度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完成情况简述”以事实和数据为主,简明扼要。具体要求:填写《2019年学校工作要点完成情况自查表(第三季度)》(附件1);如个别单位应在一、二季度未完成的任务,现已在三季度完成的,则请一并在附件1表中添加完成清单及情况简述。
二、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将对各部门第三季度学校工作要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2.学校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后,发展规划处对任务分解做了相应调整(附件2),并与各部门进行了确认。如有异议,请与发展规划处沟通。
3.请各单位在OA中(注:在OA中可用”新建事项”方式,也可用"文档资料 流转清单"表单方式)将“2019年学校工作要点完成情况自查表(第三季度)”协同给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再协同到质量监控处蓝军,联系电话:2273946。
4.请各单位在10月16日12:00前在OA中完成“2019年学校工作要点完成情况自查表(第三季度)”协同工作。
附件: 1.2019年学校工作要点完成情况自查表(第三季度)
2.学校2019年工作要点任务分解及部门工作计划
质量监控处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