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实施意见》[2018]42号文件精神,结合审核评估专家反馈意见,现就2018-2019学年度第1学期教师教学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本期学生评教组织工作
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于11月19日启动,为了确保学生评教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教学院做好相关工作。
(一)认真做好学生评教准备
1.11月19日-11月23日(12周)做好评教工作的宣传。各教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评教”宣传材料(见附件),引导学生客观、公正、负责地评价教师教学效果,肯定其长处,指出其不足,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2.做好教学管理系统中课程信息、教师信息、学生信息等数据的清理核查工作,确保评教信息准确无误,评教数据一旦生成不得修改。
(二)加强学生评教过程管理
1.各教学院组织学生在11月24日—12月7日(13-14周)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完成对本期所有课程任课教师的评价工作。
2.教务处将在学生评教过程中监控学生评教进展情况,并反馈至教学院,教学院应及时督促未评教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
3.学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将不能在教学管理系统选课和查询成绩信息等。
(三)认真落实学评教反馈工作
教务处将在12月10日(15周)将学生评教结果OA反馈给教学院院长,各学院要认真分析学评教结果所反映的情况。
二、做好年度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工作
请各学院认真研究和学习《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实施意见》([2018]42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要求,教学院每自然年度应开展1-2次教师教学综合评价,为做好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工作,请各教学院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一)加快推进同行评价、领导评价和督导评价
为了全面、客观地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在学评教的基础上,扎实做好同行评价、领导评价和督导评价等环节,下半年需形成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报告。
各教学院要根据审核评估专家反馈的意见,避免出现同一评价主体对所有教师评分完全相同的情况,确保分值有区分度,结果呈现正态分布。
(二)有效开展教师教学激励和帮扶
在开展教师教学评价过程中,各教学院要认真发掘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树立和表彰教学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针对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和督导评价总体效果差的教师,教学院要建立有效的教学帮扶机制,通过导师制、教研室帮扶、培训与进修等途径,切实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教学院应根据文件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科学制定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并于11月23日前纸质盖章提交教务处审核。同时,按照方案推进各类评价主体的听课、评价工作。在本期学评教结束后,完成《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分析报告》纸质盖章报送教务处(同时电子稿通过OA发送)。
2.学生网上评教包含两个模块内容:教学质量评价和师德评价,请各教学院提醒并督促学生一并完成。
3.学校已经组织全校任课教师开展了《麦可思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应用培训,教学院要推动教师有效使用该平台,学校将逐步引入该平台数据优化现有的教师教学评价模式。
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2276017;邮箱: 564079951@qq.com。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实施意见
附件2: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分析报告
附件3:学评教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