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类专业一级监测报告数据复核与填报的补充说明
为确保师范类专业一级监测报告数据信息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评估中心汇总整理了各学校在数据复核和填报过程中的共性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师范类专业一级监测报告生成范围
1.生成报告的专业为学校校内专业(非国标专业),取自表1-5-1中“是否师范类专业”值为“S”或“J”的校内专业。
(1)若师范类兼招专业分师范方向和非师范方向多个专业,请分开填写校内专业,在“是否师范类专业”字段中,非师范方向专业选“无”,师范方向专业选“J”。
(2)表1-5-1中“是否师范类专业”值为“S”或“J”的专业均应如实填报SF类表格,由于学校多填、少填、选错类型等操作导致的多生成或少生成报告、学校整体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各填数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2.报告选取全国专业布点超过30个,且面向基础教育培养师资(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等23个国标专业的数据进行统计与对比,生成一级监测报告,其他不在此范围内的师范类专业本次暂不纳入监测范围。
3.“招生状态-当年停招”的校内专业、学校自定义专业、本年度无毕业生的新专业、隔年招生专业、学制为2年或3年的校内专业、校内专业名称中含“专升本”、“专接本”、“专转本”、“接本”、“3+2”、“职教”、“特教”等相关字段的专业本次暂不纳入监测范围。
4.数据复核修订后,若该专业的一级监测核心特色指标全部为零,数据无效,本次不纳入监测范围。
二、师范类专业一级监测指标计算与数据填报
1.指标1教师教育课程学分:根据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教师教育课程学分含教育实践学分。
2.指标4教育实践时间:每个专业教育实践时间(周)分年级相加。填写表SF-11教育实践情况(学年)时,必须保证一个年级最多一条指导记录,周数填该专业本学年本年级实际开展的教育实践(实习、见习或研习)周数,若多位老师指导实践,指导教师工号及姓名栏用分号(英文)隔开。
3.指标5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填写表2-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时点)时,若“面向校内专业”为“不限定专业”,则无法将此基地划入任何一个师范类专业。各师范类专业可共享教育实践基地,允许不同专业重复填报。
4.指标6生师比:生师比=折合学生数/专业教师总数。其中,折合学生数=师范专业普通本、专科生数+教育硕士生数*1.5+教育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 +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专业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外聘教师数*0.5。外聘教师指聘请的国内外其他高校、基础教育及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的教师和退休教师(含本校退休教师),聘期为一学期以上。外聘教师按0.5系数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且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数的25%。对于民办高校,自有教师及外聘教师中聘期二年(含)以上并满足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按1:1计入专业教师,聘期一年至两年的外聘教师按0.5系数折算后计入本专业教师总数,聘期不足一年的不计入专业教师总数。
5.本专业专任教师指学校本专业在职教职工中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取自表1-6-2教职工其他信息(时点)、表SF-9教师教育课程情况表(学年)的专任教师(去重);本专业外聘教师指聘请的国内、外其他高校及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等的教师和退休教师(含本校退休教师),聘期为一学期以上,取自表1-6-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时点)关联表5-1-2专业课教学实施情况(学年)、SF-9教师教育课程情况表(学年)、SF-11教育实践情况(学年)的教师(去重);本专业教师=本专业专任教师+本专业外聘教师*0.5(民办高校按生师比指标中规定比例折算)。
6.指标7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小学教育):该指标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特指教师教育课程在职教师,取自表SF-9 教师教育课程情况表、表1-6-2教师其他信息的专任教师。
7.指标8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指标12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标13生均教育实践经费三个指标的一级参考标准是学校平均水平,均与学校所有专业的平均水平比较,非学校师范类专业平均水平,算法已优化,确保填报无误即可。
8.指标10中学/小学/幼儿园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本专业兼职教师指来自教学一线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取自表1-6-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时点)关联表5-1-2专业课教学实施情况(学年)、SF-9教师教育课程情况表(学年)、SF-11教育实践情况(学年)的教师(去重)。填报SF-11教育实践情况(学年)表时,若校外指导教师工号为“000000”,计算本专业兼职教师时该教师无法关联到该师范类专业。该指标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特指教师教育课程(含指导教育实践)教师,取自表SF-9教师教育课程情况表(学年)、SF-11教育实践情况(学年)。算法已优化,确保填报无误即可。
9.指标11、12、13中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生均拨款总额、学费收入、教育实践经费:本次监测师范类本科专业,表SF-6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条件中经费相关数据填写均为本科生经费,计算专业生均时,分母仅包括本科生,不包括专科生。
10.指标14每6个实习生配备教材套数:计算公式为[学科教材套数(套)/实习生人数]*6。确定分母是实习生人数,非折合学生数,算法已优化,确保填报无误即可。
11.指标15:小学和学前的教学设施使用总面积算法已优化,确保表SF-7师范类专业教学设施填报无误即可。
12.音、体、美和单招的师范类专业必填表6-3-4,不然导致学校篇报告中师范类专业招生人数不准确。
三、其他问题说明
1.本次复核修订的数据时间节点均按2018年采集时间节点,不允许按照当前时点更新数据。
2.新设专业根据专业开设年份判断,停招专业根据招生状态-当年停招判断。专业和学校报告将不再统计新设专业和停招专业数。
3.监测报告根据国标专业名称和校内专业名称是否含有“小学”“学前”字段划分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三类专业,凡国标专业名称和校内专业名称均不含“小学”“学前”字段的,系统后台将自动判定为中学教育,按照中学教育模版生成专业一级监测报告。国标专业名称或校内专业名称均含“小学”“学前”字段的,按照小学教育或学前教育模版生成专业一级监测报告。反馈表里面备注修改专业类型的,按照反馈表备注类型生成。
4.本次数据复核过程中关于监测报告开发过程中的图表不完整、不准确、数据统计失真等问题,后台将进一步优化完善,请重点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核对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数据信息。
5.报告对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根据认证标参考标准进行比对分析,不包含“是否达标”、“是否过关”等结果性评定,为学校专业建设和教育部门决策参考提供数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