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和师德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5-11 点击数:

关于做好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和师德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乐师院委201773)、《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乐师院教202371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学期教师师德评价和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教评德时间与方式

1.时间安排:523日—612日。

2.评教方式:学生通过手机或电脑登陆教学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完成本期实际开设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师德评价。

具体操作见本通知后所附“学生评教”宣传材料(附件1)。

二、学院做好组织工作

因教学评价和师德评价涉及教师职称评审和年度考核等,请教学院务必认真组织,确保学生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做好课程清理

凡实际开设课程原则上都应纳入评价范围。各学院务必认真清理对于客观原因可能导致教学评价不合理、建议取消评价的课程,填写申请取消评价课程统计表”(附件2)517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将申请取消评价课程统计表通过OA文档流转方式给教育质量评估中心蓝军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核实后统一取消此类课程评价。

(二)加强过程管理

1.请教学院通知学生在612日前完成对本期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师德评价。

2.各教学院要加强评教工作的宣传,学生应本着对学校、对教师、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客观、真实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师德情况

3.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将在评教期间统计并反馈学生评教进展情况,教学院根据进度及时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

4.学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或出现代评等违规情况,将影响后续在教务管理系统选课和查询成绩信息等。

5.各学院应根据学校新修订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研究制订符合学院和专业相适应的教师教学评价细则,引导学生客观公正评价教师。

(三)结果反馈利用

教育质量评估中心620日前将学生评教结果通过OA反馈给教学院院长,各教学院要认真分析评价结果,并做好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本期学生评价结果纳入本年度教师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计算。

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对教师的师德评价情况形成师德报告,向党委常委会汇报并反馈教学院,作为师德建设的参考资料。

三、注意事项

学生评价前先认真阅读评价指标,以百分制进行评分根据情况就教师改进教学和师德师风提出建议。

学评教工作联系人:蓝军,联系电话:2273946;邮箱:357877657@qq.com

师德评价工作联系人:谢川红帆,联系电话:2276306;邮箱: 122634238@qq.com

附件:1.“学生评教宣传材料

2.拟申请取消评价课程统计表

 (相关附件请点击以下链接的通知中下载)

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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