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师师德、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实施意见》(乐师院〔2018〕42号)和《乐山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乐师院委〔2021〕77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学期师德、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及本年度教学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与方式
1.时间安排:2022年11月15日—11月27日。
2.评价方式:学生通过手机或电脑登录“教学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完成本期实际开设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和师德评价。
(1)手机登陆:进入学校官网后,点击右上角下拉菜单框“”按钮,选择“机构设置”-->“教学部”-->“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录;
(2)电脑登陆:建议学生使用谷歌浏览器和火狐浏览器,登录学校官网主页右上角“数字校园门户”--“教务系统”或进入教学部网页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具体操作见本通知后所附“教师师德、教学质量评价”宣传材料(附件1)。
二、学院做好组织工作
因教学评价和师德评价涉及教师职称评审和教学院绩效考核,请教学院务必认真组织,确保学生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做好课程清理
凡本学期实际开设课程都应纳入评价范围。各学院务必认真清理对于客观原因可能导致教学评价不合理、建议取消评价的课程,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报质量监控处。
请各学院将课程清理的结果于11月14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将“拟申请取消评价课程统计表”(附件2),通过文档流转方式给质量监控处。经质监处和教学部核实、审批后,由质量监控处统一取消此类课程评价。
(二)加强过程管理
1.请教学院通知学生在11月27日前完成对本期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和师德评价。
2.各教学院要加强评价工作的宣传,学生应本着对学校、对教师、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客观、真实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师德情况。
3.质量监控处将在评价期间统计并反馈学生进展情况,教学院根据进度及时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
4.学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或出现代评等违规情况,将影响后续在“教务管理系统”选课和查询成绩信息等。
(三)结果反馈利用
1.质量监控处于12月4日前将学生评教结果OA反馈给教学院院长,各教学院要认真分析评价结果,并做好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本期学生评价结果纳入本年度教师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计算。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实施意见》,各学院按照学院制定的综合评价办法,将上学期和本学期学生评价结果、领导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纳入教师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进行统计。请将“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分析报告”(附件3)纸质稿于2022年12月20日前送质量监控处,电子稿通过OA文档流转方式报送质量监控处---蓝军。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分析报告”,否则将影响本学院教师职称和教学质量奖等评审。
2.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对教师的师德评价情况形成师德报告,向党委常委会汇报并反馈教学院,作为师德建设的参考资料。
三、注意事项
学生评价前先认真阅读评价指标,以百分制进行客观公正评分,根据情况就教师改进教学和师德师风提出建议。
教师教学评价联系人:蓝军(质监处),联系电话:2273946;
教师师德评价联系人:赵元(人事部),电话:2276306。
附件:1.“学生评教评德”宣传材料
2.拟申请取消评价课程统计表
3.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分析报告
相关附件请点击以下链接下载
质量监控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