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和师德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08 点击数:

关于做好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和师德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实施意见》(乐师院201842)和《乐山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乐师院委202177文件精神,现就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和师德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教评德时间与方式

1.时间安排:1115—1129

2.评价方式:学生通过手机或电脑远程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本期实际开设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和师德评价。

1)手机登陆:进入学校官网后,点击右上角下拉菜单框“”按钮,选择“网站地图”-->“管理类”-->“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登录;

2)电脑登陆:建议学生使用谷歌浏览器和火狐浏览器,登录学校官网主页右上角“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登录。

具体操作见本通知后所附“学生评教评德”宣传材料(附件1)。

二、学院做好组织工作

因教学评价和师德评价涉及教师职称评审和教学院绩效考核,请教学院务必认真组织,确保学生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做好课程清理

凡实际开设课程和任课教师原则上都应纳入评价范围。各学院务必认真清理对于客观原因可能导致教学评价不合理、建议取消评价的课程,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报质量监控处。

请各学院将课程清理的结果于1111日(周四)上午12:00前将申请取消评价课程统计表”(附件2),通过文档流转方式给质量监控处。经质监处和教学部核实、审批后,由质量监控处统一取消此类课程评价。

)加强过程管理

1.请教学院通知学生在1129日前完成对本期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和师德评价。

2.各教学院要加强评价工作的宣传,学生应本着对学校、对教师、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客观、真实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师德情况

3.质量监控处将在评价期间统计并反馈学生进展情况,教学院根据进度及时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

4.学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或出现代评等违规情况,将影响后续在教务管理系统选课和查询成绩信息等。

)结果反馈利用

1.质量监控处于1210日前将学生评教结果OA反馈给教学院院长,各教学院要认真分析评价结果,并做好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本期学生评价结果纳入本年度教师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计算。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实施意见》,各学院按照学院制定的综合评价办法,将上学期和本学期学生评价结果、领导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纳入教师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进行统计。请将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分析报告(附件3)纸质稿于20211225日前送质量监控处,电子稿通过OA文档流转方式报送质量监控处蓝军。

2.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对教师的师德评价情况形成师德报告,向党委常委会汇报并反馈教学院,作为师德建设的参考资料。

三、注意事项

学生评价前先认真阅读评价指标,以百分制进行评分根据情况就教师改进教学和师德师风提出建议。

联系人:

教师教学评价联系:蓝军(质监处),联系电话:2273946

师德评价联系:赵元(人事部),电话:2276306

 

附件:1.“学生评教评德宣传材料

2.拟申请取消评价课程统计表

3.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分析报告

 

 

质量监控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118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乐山师范学院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版权所有

办公地址:弘毅楼307B室     联系电话: 2273946